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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法保护(14)

时间:2018-12-2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增加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是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三种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目前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各种严重经济犯罪、贪利型的罪犯,但不适用于知识产权犯罪的罪犯。从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及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看,应增加对此类犯罪适用没收财产刑的规定。具体方式可以是根据罪行轻重与罚金刑选择适用,以便更有效地制裁此类犯罪。

  设立新的资格刑。国外资格刑的适用范围较广,包括禁止从事一定的职业,禁止担任一定的职务,剥夺一定的权利,剥夺荣誉称号,剥夺国籍等。我国目前的资格刑只有剥夺政治权利一种,并且不适用于知识产权犯罪。建议针对软件著作权犯罪的特点,设立新的资格刑。比如,设立剥夺特定从业资格的刑罚,既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犯罪中的单位犯罪或其直接责任人员,以防止其利用单位条件再实施同类犯罪;也适用于其他软件盗版犯罪者,以防止其重操旧业。具体适用上可根据罪犯的恶性程度,参照剥夺政治权利的年限,或几年,或终身。此外,对实施软件盗版犯罪行为的单位还可处以一些降低其商誉或限制其商业活动能力的刑罚。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十种民事责任形式中适用于单位侵权的主要有五种,即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应当将刑罚手段与民事制裁手段相衔接。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法院可判令侵权单位不超过5年的全部或部分以及最终或临时停业 ,法院还可判令被告按刑法典第131-35条规定的条件付费张贴处罚判决书,以及在法院指定的报纸上全文或摘要刊登该判决书,但公告费用不得超过罚金的最高限额。

  (六)倡扬法律正义

  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社会正义一直是人们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社会正义实质上是对人类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群体及组织之间、个人与群体及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公平性、正当性的确认和捍卫,社会正义通常采取法律形式和道德形式来表达。法律正义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来表达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它通过制度规范方式来确认和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守法义务。道德正义是以德性和良心的形式来

  表现的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它通过伦理规范的方式来确认和维护公民的伦理权利和道德义务。法律正义是道德正义的基础和保障,因而也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和起点;道德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前提和灵魂,因而也是社会正义的理想和目标。构建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保证。

  六、结论

  中国的软件业还处于一个转折的时期,它所涉及到的环境、技术、客户、行销方式等多种因素都发生看根本性的变化。计算机和通信的融合,计算机和电视等电子消费产品的融合都推动了转折时期软件业的发展。我们应该充分的抓住这个有利的时机,以高度的应变力把握中国IT业发展的机遇。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并且不满足于现有的成就,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上,在打击盗版维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上任重而道远。中国也将继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的同时,充分认清自己的特色,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真正的将民族工业推向前进。使中国的IT产业与国际接轨,将信息产业发展到一个更新的领域,以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同时为完善和发展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共同努力,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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