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法律论文 > 软件著作权法律论文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法律论文

商业秘密法律论文 软件著作权法律论文 不正当竞争法律论文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时间:2018-12-2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引言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计算机软件作为二种高科技产品,在经济、文化、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现如今,无论从核工厂到波音飞机到宝马汽车,还是细微至顾客识别系统到股票交易再到移动电话,统统与软件有关。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家罗默曾经表示:软件是改变商业模型,理解经济的最佳场所。现在的计算机软件己成为计算机产业之中成长最快及最具盈利性的领域,软件产业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

  然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在全世界范围内蔓延开来.据商业软件联盟和软件出版商协会(SPA)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仅2010年,全球因盗版软件所造成的损失为214亿美元,全球使用的5.47亿套新商业软件中,有40%是盗版软件,数量为2.28亿套。在我国,盗版软件给我国软件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目前我国有1000万人拥有国产金山词霸软件,而企业出售的正版软件只有200万件,只占市场份额的20%。如此严重的盗版侵权现象不加以有效的遏制,不仅会侵害广大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一个民族创新精神的培养与提高,阻碍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壮大。并且,我国目前有关软件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而有关软件侵权案件的技术性要求又相对较高,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也不丰富,因此,遇到复杂的软件侵权案件还存在着操作上的困难。所以,有必要对软件版权的侵权认定问题作以必要的分析和归纳,深入探讨有关软件侵权认定的方法和存在的问题,以期在软件版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既服务于大众,又能保护和促进我国民族软件产业的发展。基于这种考虑,本文着重对著作权保护等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在分析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从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角度,对很多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自身的看法和法律建议。

  一、 计算机软件概述

  (一) 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在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明确使用了算机软件这个概念。依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英国学者认为,计算机软件是与计算机程序的开发与运行有关的一系列因素与材料的组合,其应包括以下因素:

  一一用源代码或目标代码表现的计算机程序

  一一程序流程图

  一一程序说明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