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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宽容

时间:2019-01-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宽容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因为“摸着石头过河”、制度探索和法律监督不到位等客观原因,法律规避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关注的是,司法审判当中法官基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考虑,并没有一概地对这些行为的方式和目的采取否定评价,而是保持一定程度的宽容,有的判决甚至还明确保护当事人通过规避行为所欲谋求的利益。这种司法策略虽然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具有客观必然性,合乎中国改革开放的逻辑,但作者仍担忧其可能的社会导向,对如何解决“悖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法律规避;能动司法;经济体制改革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市场实践中,法律规避是客观现象。尤其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因为“摸着石头过河”、制度探索和法律监督不到位等原因,这种现象更突出。从规范分析的角度,由于法律规避是当事人通过虚构合法的行为外观来掩盖实质的不法目的,因此这种行为的方式和目的一般都不能得到法律认可。[1]但近年来不少案例却显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避行为并没有一概给予否定评价,而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对其保持着很大程度的宽容。由此,当事人不仅不需要为自己的“欺诈”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且还可能从中牟取利益。

  这种特殊现象为理论研究提出需要深入探讨的命题。因为它隐约暗示着,在转型期背景下,现实的法律实践与规范的法律逻辑之间可能存在某种“悖论”,而这种“悖论”背后则可能进一步隐藏着某些特殊事实,构成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法律规避行为采取宽容态度的理由。而且,我们也担心这种“悖论”是否会给今后的实践带来错误的示范效果——法律鼓励“欺诈获利”吗?笔者以近年来各地法院普遍遇到的“股权分置改革当中的法人股权属纠纷案件”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法律规避现象产生的特殊原因,同时还将考察法院在处理相关诉讼纠纷时所面临的困难以及解决这些困难的方法。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对转型期“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路径和实践特点进行研究。

  二、法律规避与诉讼纠纷

  本文选取的案例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法人股权属纠纷”,这种纠纷由早期的“法人股个人持有”问题引起。所谓“法人股个人持有”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在实行股权分置的背景下,自然人投资者私下挂靠法人单位,并借用法人单位名义购买法人股的法律规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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