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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张某等诉某科贸集团等无资质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败诉案

时间:2019-01-1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张某等诉某科贸集团等无资质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败诉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委托经过】

  2011年5月,付某两人因陷入一场股权转让纠纷甚是烦恼,后来还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两人觉得特别不公平,便在网上了解股权相关律师,希望获得专业帮助。浏览过程中,付某发现长昊律师网的股权律师很专业,于是直接联系了长昊首席律师邱戈龙。付某带上相关资料来到邱律师办公室详细谈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邱律师给出了初步的法律分析和指导意见,付某甚感满意,立即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

  【案情回放】

  原告(反诉被告):张某。

  原告(反诉被告):张某芹。

  被告(反诉原告):某科贸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被告(反诉原告):付文某。

  被告(反诉原告):付某。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1日,转让方某利佳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佳公司)作为甲方、受让方集团作为乙方签订《某利佳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协议书》,其中第1条称甲方决定将某利佳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权益转让给乙方;第2条“转让内容包括:利佳公司所有者全部股东利益的转让,企业法人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印章,税务登记及公司所有成立的批文手续”;第3条“本次转让的基准条件为某利佳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账面负债为零”;第4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现金:壹拾叁万元整。付款方法:乙方保证自2011年2月底以前付清全部费用”;第5条“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变更,股权转让资料递呈工商窗口全部合格,工商局同意,至此以前甲方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清偿”;第6条“甲方保证某利佳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成立并至今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在本协议签署时止,甲方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从未受过任何处罚,也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仲裁或纠纷,甲方不存在任何瑕疵地拥有100%股权”。某利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付文某在其上签字。

  2010年12月9日,张某、张某芹、付文某、付某签署章程修正案,将某利佳公司章程中由张某出资800万元、张某芹出资200万元设立改为付文某出资800万元、付某出资200万元设立。

  2010年12月22日,张某与集团的代理人李志军签署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两件,税务登记正副本两件,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码章一枚,公司名章、合同章、财务章计3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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