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汤兵生,单位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1}王红一:《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6页。
{2}郭文婧:《我国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僵局处理制度评析》,《广西政法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3}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92页,
{4}张开平:《公司权利解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5}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山东审判》第194期第26卷。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7}甘培忠:《公司司法解散:<公司法>说不出的痛》,《中国律师》2002年第6期。
{8}李冬侠:《股东解散公司诉讼适用范围的界定》,《人民司法》2008年第17期
{9}张荣:《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及权利救济》,《经济与法》2010年10期。
{10}本文所指的不当利用公司解散制度包括:证据不足草率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情况、在仍有其他途径解决的情况下提起解散诉讼等等。
{11}[美]罗伯特·W.汉密尔顿:《公司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
{12}鲍为民:《美国法上的公司僵局处理制度及其启示》,《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
{13}同上文,第134页。
{14}刘俊海:《现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07页。
{15}范毅强:《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理论剖析》,载http://fs-yjd. exink.cn/en/displaynews002.htnil?newsID=3359, 2011年5月17日。
{16}前引{15},范毅强文。
{17}张泰、王斯洪、部志明:《美国公司解散制度考察报告》,载http://www.148com. com/ html/3714/402427.html, 2010年6月29日。
{18}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95页;郑玉波:《公司法》,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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