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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中之“法人人格否认”(3)

时间:2019-01-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如果我们仅仅从“揭开”或“刺穿”公司“面纱”的字面意义来分析,我们只能得出否定性的结论。因为无论是中文的“揭开”或“刺穿”,还是英文的“Lifting ”或“Piercing”,都没有“否认”或“剥夺”的意思。但是,为了确定“揭开”或“刺穿”的真实内涵,我们更应该从公司与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来进行探究。如上所述,英国人和美国人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视为“面纱”。既然如此,这里的公司具有两层含义。其一,盖上“独立法人地位面纱”前的公司,它通常为无限公司或合伙;这类公司既非法人,其股东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二,盖上“独立法人地位面纱”后的公司;这种公司获得法人资格,其股东并不对外承担清偿义务。如果我们以上的分析成立,那么,“揭开公司面纱”应该等同于“掀开”或“抛开”“独立法人地位”这层“面纱”。既然这层“面纱”已经被“掀开”或“抛开”,那么,相关的公司便失去了独立的法律人格,它就成为无限公司或合伙,其股东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刺破”这一词则更加形象,既然将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这层面纱“刺破”了,这层面纱背后的公司便不复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就不能据以拒绝公司债权人的追诉。“忽视公司法律人格”这一概念与此同义,它是指:尽管相关公司在通常情况下具有法律人格,人们也应该尊重其法律人格;但是在特定情形下,人们可以将它视为不具备法律人格的公司。

  可见,在英美法国家,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刺穿公司面纱”,还是“忽视公司法律人格”,它们的含义都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下,应该否认相关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将它视为合伙或无限公司;其股东自然不再享有有限责任的特权。

  2.德国的穿透责任

  德国人没有英国人、美国人那样温情浪漫,相反他们比较实在、直接,所以采用 Durch-griff[15]这一词,其中文意思为“穿透、抓住”,其意思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必须“穿透”公司独立法人这层保护铠甲,直接要求躲在这一铠甲后的股东为公司清产还债。由此可见,德国人同样把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比喻为起着保护股东利益作用的铠甲。在通常情况下,这层铠甲也确实能够保护公司股东,使他们免于受到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追诉。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并借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就必须穿透公司法人这层铠甲,找出幕后的股东,让他们直接替公司清产还债。既然公司独立法人这层铠甲被穿透了,它也失去了保护功能,那么现代公司特有的法人特征就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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