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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6)

时间:2018-12-2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正是由于软件著作权具有以上法律特征。因此,指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防止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盗版侵权现象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概述

  3.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该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8种情况,是人民法院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3.1.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3.1.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1.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1.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3.1.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3.1.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3.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危害性

  3.2.1软件侵权行为威胁着软件产业的发展。

  3.2.2用户使用盗版软件容易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个人计算机以及网络系统的有用数据,甚至是硬件设施。

  3.2.3盗版软件没有技术保障,无法有效的使用,往往没有完全的文档和操作程序,使整个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也阻碍了软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3.2.4盗版造成就业机会较少及税收的流失。

  3.3造成这种危害性的原因

  随着科技的发展,软件著作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侵权的方式手段层出不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有法律保护的畸轻和滞后,如版权的私权性质遏制了网上刑事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法规的制定远远赶不上侵权手段的翻新,“马后炮”现象见怪不怪;对高额经济利益的追求;还有就是网络虚拟空间的道德评价的错位;再就是对“利益平衡”原则的失衡认识,本来版权法律就是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和保护公民对科技、文化知识传播与共享利益之间寻找平衡,但不少人把保护后者看得过重,从而自觉不自觉地损害版权人的利益。

  4.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4.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经济与信息技术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有利的法律措施。中国也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在改革开放以后,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弥补了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不足,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的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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