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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呼吁国际司法合作

时间:2019-01-0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呼吁国际司法合作

 “盗版国际化”呼唤国际司法合作
——王某等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包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案例1

    被告人王某自2005年起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销售范围包括美国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及授权许可证书(即COA标签)等,销售对象包括本案被告人车庭锋、证人黄进等,软件的平均销售价格约人民币40元,授权许可证的平均销售价格约人民币10元。在其雇佣和指使下,被告人殷的海、伍习桃分别在深圳市佳和电子市场2楼103柜台和赛格广场3A46柜台从事销售盗版软件的非法活动。

    在销售盗版软件的同时,被告人王某还组织生产盗版计算机软件。2007年3月,其提供3张含有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内容的节目源光盘给被告人萧壮雄,委托萧壮雄为其各复制光盘5 000张,双方谈妥每张光盘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元。萧接受委托后,将3张节目源光盘交给时任紫麓公司母盘车间主任的被告人马继伟,要马为其制作母盘。后马违反公司规定,在未将节目源交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报新闻出版机关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为萧壮雄刻制了3张母盘,并交付给萧。其后,萧壮雄又找到被告人吴传军,委托吴以该3张母盘为工具,各复制5 000张盗版光盘,每张价格为人民币2.5元。后吴传军通过他人复制了1.5万张光盘并交付给萧壮雄,萧按约支付了价款人民币37 500元,并将上述光盘转交给王某,王暂未支付价款。

    为制作出高仿真的盗版软件,被告人王某自2006年4月起与被告人张大安合作,委托张大安为其提供的盗版光盘烫印激光防伪膜和印制盗版软件的授权许可证书(COA标签)、包装盒、说明书、标贴等印刷品。为此,王某还指使殷的海根据微软公司正版软件光盘的表面图案,录入光盘封面字母图样,在电脑中安装并运行算号器,算出部分微软产品的序列号,将上述序列号连同王亲自搜罗来的部分软件序列号存入电脑,用于设计光盘封面图样和印制相关印刷品。烫印和印刷工作完成后,王某则将成品光盘和印刷品存入福田区南光捷佳大厦1303室、福田区城市主场A栋904室等地,并由其和妻子伍习桃分批装盒、封膜,制成配套齐全的软件成品,用于出售。

    被告人张大安长期为盗版软件的生产者提供烫印光盘防伪膜的服务。自2006年4月与王某确立合作关系后,其大量购入伪造的激光防伪膜,并先后雇佣被告人许诺、许华静二人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谭罗村一加工点内从事烫印活动,将激光防伪膜烫印在王某提供的盗版Windows、Office软件光盘上。其后,张大安又购买了烫金机、转印机等设备,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质量。2007年5月,被告人张大安指使许诺出面与房屋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东莞市望牛墩镇望东村石一组新村22巷56号,并将上述加工点搬迁至该处,继续从事光盘烫印活动。同时,由张大安和王某出资,许诺还承租了该镇聚龙江工业区龙泉路第三期五栋502房和203房,分别用于供被告人许诺、许华静居住和为王某存放材料及烫印好的盗版光盘。自2006年4月以来,被告人许诺、许华静在上述两个加工点内共为王某烫印了至少1.3万张含有微软公司Windows、Office软件内容的盗版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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