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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李洪宝等犯侵犯商业秘密案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洪宝。因涉嫌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05年7月19日被羁押,2005年8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陈军,为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朗明。因涉嫌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05年7月19日被羁押,2005年8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郭鹏志、郑静思,均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天检刑诉(2006)7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洪宝、黄朗明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6年6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葛存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洪宝及其辩护人陈军,被告人黄朗明及其辩护人郭鹏志、郑静思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洪宝、黄朗明的犯罪事实如下:2002年3、4月份,被告人李洪宝、黄朗明先后到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高科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之后李洪宝担任高科公司NGN项目经理职务,负责研发IAD系列产品:即MG6000系列媒体接入网关;黄朗明则为该项目组研发成员。因项目开发需要,李洪宝、黄朗明多次接触并掌握了高科公司IAD系列产品的机密文件。2003年12月,李洪宝离开高科公司,2004年3月加盟中联公司,主持研发与高科公司MG6000系列媒体接入网关功能相同的CyberVoice1000系列综合接入设备产品。为了研发该产品,李洪宝于2004年5月,从高科公司聘请黄朗明到中联公司工作。二人利用从高科公司掌握的技术信息于2004年6月生产出CyberVoice1000系列综合接入设备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致使2004年6月至11月高科公司损失780564.42元。经鉴定,高科公司生产的MG6000设备软件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而中联公司生产的CyberVoice1000设备的控制程序中,确实存在高科公司生产的MG6008设备程序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公诉机关列举了被害单位高科公司提供的新产品鉴定验收证书和科技成果鉴定等证据材料;被告人李洪宝、黄朗明在高科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相关的接触机密申请书;证人李东霞等人的证言、勘验检查笔录和司法鉴定材料、抓获经过和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用以证明其起诉的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洪宝、黄朗明的行为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洪宝、黄朗明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洪宝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异议,其辩称:一、MG6000系列设备软件并不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计算机程序,可以通过反编译的方式得到,属于公知技术。二、CyberVoice1000系列设备软件所使用的程序协议源代码来源不一,有些是网上下载的,有些是通过朋友介绍购买的,但不是来源于MG6000系列设备软件,例如H323协议就是使用了以色列公司的;而且CyberVoice1000系列设备是采用了全新的技术和思路,如CyberVoice1000系列设备软件主要是使用了SIP协议,而高科公司根本没有SIP协议;因此CyberVoice1000系列设备属于自主生产的技术产品。另外,我从来不知道被告人黄朗明的移动硬盘里有什么资料。三、CyberVoice1000系列设备对外销售时间不是2004年6月开始,而是从2004年9月开始,包括有1004、1008、1016三个型号,1002型号其实和1004型号是同一型的,CyberVoice1000系列设备对外销售总额是62万元左右。四、关于CyberVoice1000系列设备的成本,我自己电脑上的文件已经证明CyberVoice1008设备(共八路)当时的成本是1500元,1200元只是一个未实现的目标成本,大同鉴字[2006]06号司法会计鉴定书计算CyberVoice1000系列设备获利时“每路成本”为150元是采用了1200元这个标准,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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