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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张某等侵犯著作权案(5)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13、2005年12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制作的穗公网勘[2005]87号、89号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并刻录“穗公网勘[2005]87号-1”、“穗公网勘[2005]87号-2”、“穗公网勘[2005]87号-3”、“穗公网勘[2005]87号-4”、“穗公网勘[2005]87号-5”、“穗公网勘[2005]87号-6”、“穗公网勘[2005]87号-7”、“穗公网勘[2005]89号-1”、“穗公网勘[2005]89号-2”、“穗公网勘[2005]89号-3”光盘固定电子证据。证实了高某、张某认签的计算机中含有涉及“奇缘在线”网站及私服的内容、客服QQ号码、私服运营情况和收支情况。

  14、公安机关查获的“奇缘在线”网站、论坛、“奇缘在线豪华版登陆器”等的网页截图,其中多处含有“奇缘传奇私服”字样;“奇缘在线”网站客服与玩家交易出售游戏装备的QQ聊天记录;“奇缘在线”网站的员工出售游戏虚拟道具的记录;服务器的租用托管协议、电话缴费单、被告人张某自认用以收取“奇缘在线”网站利润分成的工行卡(卡号分别为9558803602146544192、9558803602131727505);“奇缘在线”网站位于黄埔大道东4号1504房的作案地点以及里面的电脑、服务器、硬盘、相关设备等作案工具。上述证据被告人张某已认签,证实了被告人张某以本市天河区车陂路美景花苑A1003房、黄埔大道东4号1504房为办公地点,租用服务器建立“奇缘在线”网站,私设“热血传奇”游戏服务器并通过向游戏玩家出售游戏装备以牟利的事实。

  15、公安机关查获的“奇缘在线”游戏出售装备使用的记录,网站缴纳网络代理服务费的收据、以张某名义缴纳的租赁房屋、水电等的发票,上网费用的缴费单、银行卡、开户申请书、银行转帐单据等,黄埔大道东4号1504房内电脑及相关设备等作案工具。上述证据被告人高某已认签,证实被告人高某从事财务管理等辅助工作,与被告人张某共同私设“热血传奇”游戏服务器并通过向游戏玩家出售游戏装备以牟利的事实。

  16、公安机关扣留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作案工具及物品包括爱国者电脑主机1台、组装电脑主机4台、TCLPABX集团电话1部、D-LINK集线器1个、恩科无线宽带路由器1个、MODEM1个、优盘(无线网卡)1个、易科牌U1250型移动硬盘1个及其他物品,另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4367423324810311011、4367423324860029125、4367423324070537339三张,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9558803602136906344、9558823602004039679两张,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9559880085592748918、9559980085545897713、9559980081499887115三张,邮政储蓄卡6221885810000206209一张,招商银行卡6225882002210620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存折两个,分别是高某的44059301100089228和张某的4405930100050998;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两个,分别是张某的3602098601030593303*和高某的3602012601031753172*;中国建设银行存折三个,分别是高某3324819980110853178的存折、张某3324070100110220723的存折、以及账号为3324869980120035237的存折;邮政储蓄存折一个,账号为605810385220485865等物品。

  17、公安机关冻结三被告人银行存款的《冻结存款通知书》,证实广州市公安局冻结了被告人高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车陂支行的账号为3602012601031753172(卡号9558803602136906344)的账户内的4053.04元、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骏景支行的账号为3602069201031700091(卡号9558823602004039679)的账户内的25473.9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骏景花园支行的账号为44057601100298733(卡号9559980081499887115)的账户内的23656.58元、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天朗明居办事处的账号为44059301100089228(卡号9559980085592748918)的账户内的21117.14元、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骏景花园分理处的账号为3324869980120035237(卡号4367423324860029125)的账户内的24838.01元、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圃支行的账号为3324819980110853178(卡号4367423324810311011)的账户内的2094.80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的卡号为6225882002210620的账户内的52952.80元、在广州市邮政储汇局的卡号为6221885810000206209(账号605810385220485865)的账户内的14968.60元;冻结了被告人张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东圃支行的账号为3602021401035837739(卡号为9558803602146544192)的账户内的327952.01元、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车陂支行的账号为3602012601031493335(卡号为9558803602131727505)的账户内的142039.28元;冻结了被告人施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东圃支行的账号为44056100460023576(卡号9559980085153450011)的账户内的99.83元、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车陂支行的账号为3602012601030180922(卡号为9558803602106598352)的账户内的107.63元。另外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车陂支行账号3602012601031327387内9951.21元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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