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德)E.J.Cohn、(希)C.Simitis:《欧洲大陆公司法中的“揭开面纱”》,何琼译,未定稿。
参见(日)坂田桂三:《现代公司法》第4版,中央经济社1999年版,第48页;(日)末永敏和:《公司法——基础与展开》第2版,中央经济社2001年版,第14页;(日)酒卷俊雄等:《新公司法》,青林书院2006年版,第12页;(日)河本一郎等:《日本公司法》新订第8版,商事法务2006年版,第99页;(日)近藤光男:《最新股份公司法》第4版,中央经济社2007年版,第8~9页;(日)森本滋:《法人格否认》,载江头宪治郎等主编:《公司法判例百选》,有斐阁2006年版,第10页;(日)江头宪治郎:《股份公司法》第2版,有斐阁2008年版,第38页;(日)宫岛司:《新会社法工ツセンス》,弘文堂2008年版,第9页;(日)小冢莊一郎:《案例公司法》,商事法务2008年版,第28页;南振兴、郭登科:《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2页;吴建斌:《现代日本商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98页以下;吴建斌:《最新日本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以下;刘惠明:《日本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应用》,《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春季号。
同前注,王利明文。
参见(日)田中诚二:《公司法研究》第2卷,千仓书房1981年版,第51页以下。转引自前注,朱慈蕴书,第93~94页。
同前注,江头宪治郎书,第40页以下。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页。
参见吴建斌等:《论脱壳经营直索责任效力范围的扩张》,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5页以下。
同前注,刘建功文。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从法条跃入实践》,《清华法学》2007年第2期。
江平、赵旭东、陈甦、王涌:《纵论(公司法)的修改》,http://www.ccelaws.com/shangshifaxue/2009—01—01/3822.html,2009年4月12日访问。
有关具有代表性的判决意见,请参见同样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的“四川金租赁股份公司与金租实业公司人格混同案”(参见吴越:《公司法先例初探》,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07页以下);2004年3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常民二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2004年12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苏民三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同前注,胡道才、昊建斌主编书,第64页以下);2006年10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宁民二初字第40~45号民事判决书;有关法院在关联企业破产程序中适用实质合并原则的法律文书,参见2002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破字第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02)宁破字第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04年3月南京利德隆实业有限公司和南京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报告》;2004年3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破字第6、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同年4月20日(2002)宁破字第6、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而具体案件的审判经验介绍,参见刘子平、梁朔梅:《实质合并原则在关联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适用——企业集团内利益输送损害的司法救济》,载《中国民商审判》第6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03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