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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如何理解和适用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6)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谈文某、刘红利、沈文忠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07年2月9日作出( 2006)海法刑初字第1750号刑事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抗字[2007]第1号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朱琏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谈文某及其辩护人王正志、原审被告人刘红利、沈文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恶魔的幻影”(又名“传奇三代”,又称“传奇3C”或“传奇3”)是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引进,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中国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光通公司是中国大陆地区“恶魔的幻影”游戏的唯一合法运营商。“恶魔的幻影”软件由服务器端程序和客户端程序组成,其软件部分和动画形象部分分别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和美术作品。2004年6月起,被告人谈文某未经授权或许可,组织他人与其共阿使用跟踪软件动态跟踪“恶魔的幻影”客户端运行,又用IDA软件静态分析该客户端,最终用反汇编语言将客户端程序全部反汇编,从而获悉“恶魔的幻影”软件的数据结构,在破译“恶魔的幻影”游戏服务器端与客户端之间经过加密的用于通讯和交换数据的特定通讯协议的基础上,研发出“007传奇3外挂”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007外挂软件”)。后被告人谈文某等人设立“007智能外挂网”网站( www. wg1818. com)和“闪电外挂门户”网站(www. wgdoor. com),上载007外挂软件和“恶魔的幻影”动画形象,向游戏消费者进行宣传并提供下载服务,并向游戏消费者零售和向零售商批发销售007外挂软件点卡。游戏消费者及零售商向其网站上公布的在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银行开设的名为“王亿梅”的账户汇入相应价款后,即可获得点卡。被告人刘红利负责外挂软件销售,被告人沈文忠负责网站日常维护。2005年1月,北京市版权局强行关闭上述网站并将网络服务器查扣之后,被告人谈文某、刘红利、沈文忠另行租用网络服务器,在恢复开通“闪电外挂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先后设立“零零发:传奇3智能外挂”网站( www.wg0008.com)和“超人外挂”网站(www. wg8888. com),继续宣传其陆续研发的“008传奇3外挂”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008外挂软件”)、“超人传奇3外挂”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超人外挂软件”),提供上述软件的下载服务,并使用恢复开通的“闪电外挂门户”网站销售上述两种外挂软件的点卡,销售收入仍汇入名为“王亿梅”的账户。至2005年9月,被告人谈文某、刘红利、沈文忠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经营上述外挂软件的收入金额达人民币2 817 1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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