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常见问题 > 软件著作权常见问题 > 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常见问题

商业秘密常见问题 软件著作权常见问题 不正当竞争常见问题

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时间:2015-11-2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能否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王某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李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案件1
    被告人王某原系盛大公司游戏项目管理中心运维部副经理,主要负责对服务器、游戏软件进行维护和游戏环境内容的更新等。2004年8月底,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金珂通过网上聊天,预谋利用王某在盛大公司工作,有条件接触“热血传奇”游戏软件数据库的便利,复制游戏武器装备予以销售。2004年9月起,被告人王某、金珂开始实施上述行为。由金珂首先在“热血传奇”游戏中建立人物角色,然后将游戏角色的相关信息通过聊天记录发送给王某,王某在盛大公司内利用公司的电脑进入游戏系统,同时打开“热血传奇”服务器6000端口,通过增加、修改数据库Mir.DB文件中的数据,在金珂创建的游戏人物身上增加或修改游戏“武器”及“装备”。然后由金珂将游戏人物身上的“武器”及“装备”通过www. 5173. com网站或私下交易出售给游戏玩家。2005年2月,王某又趁回金华老家探亲的机会将此事告诉被告人汤明,汤明表示愿意一起加入,并采用与王某同样的方法,非法复制并销售游戏“武器”及“装备”。一段时间后,由于王某认为上述操作方法比较麻烦,就让金珂、汤明从网上下载了“热血传奇”私服游戏服务器端,并生成一个伪造的数据包,王某负责打开“热血传奇”游戏服务器6000端口,同时将服务器的IP地址告诉金珂、汤明,由金珂、汤明将每次修改后的数据包发送到服务器,王某在收到数据包后,提取数据信息再传送到数据库中,在游戏人物的身上增加或修改游戏“武器”及“装备”。三被告人约定金珂、汤明在出售游戏“武器”及“装备”得款后,分给被告人王某60%的获利,由金珂、汤明将款项汇入王某以其本人及“张存”的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设立的账户内。至2005年7月,三被告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02万余元,其中王某非法获利122万余元,金珂获利42万余元,汤明获利38万余元。金珂得款后挥霍20万佘元,汤明以非法获利32万余元购买了房屋一套。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金珂在工商银行浙师大支行中的银行存款208 454. 25元,查封了汤明用赃款购买的上述房屋。
    2006年3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委托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对被告人发送的软件数据包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3月13日委托上海市软件评测中心进行测试。测试结论表明:通过手动修改数据库文件和软件修改数据库文件这两种方式都可导致玩家在游戏中的级别、“武器”“装备”等属性值完全发生变化。2006年7月21日,该司法鉴定所又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的委托,出具了补充说明,内容为:网络游戏软件分为客户端和服务器端两部分,在服务器端软件中包含有游戏数据库文件和玩家数据库文件,前者包括物品“武器”及“装备”、魔法技能、动物怪物三个数据库,后者用于存储与玩家有关的“武器装备”、级别的信息,这两个数据库都是由游戏作者设计的。本案中的软件修改者修改了某一玩家数据库中的数据,并没有修改游戏软件作者设计并编写的软件,也不会引起该游戏软件中其他部分的改变,但是可以对玩家运行该游戏软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变化,改变或增加玩家的“武器装备”级别。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