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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朱某与人合谋以2倍进价采购典藏茅台酒职务侵占近50万元(2)

时间:2019-01-1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吴某,利用朱某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有关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本案定性及援引法律条款正确。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8月6日起至2018年2月5日止。)

  二、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8月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止。)

  三、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被害单位。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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