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业务 > 劳资纠纷 > 成功案例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同时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采信哪份合同?(3)

劳资纠纷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同时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采信哪份合同?(3)

时间:2019-01-1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简单以劳动合同是否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证作为认定依据,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等因素认定应采信哪份劳动合同。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劳资纠纷

联系我们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