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私人权利与经济发展
利用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促进一国的经济发展,不仅是该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而且是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的集中体现。为了发展本国的经济,社会总是希望能应用当代最为先进的技术,而这些技术通常都取得了专利权,如果专利权人不愿授权,则社会公众往往难以应用。为了解决这一冲突,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规定了对知识产权行使的限制。例如,各国在专利法中一般规定了强制许可、国家在紧急状态下的使用等制度来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中允许农民自繁自用繁殖材料以发展农业生产。通过上述限制,确保了一国对最新科技成果的吸收和应用,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四)专有权利与贸易自由
知识产权是一项排他性专有权利,权利人可以控制知识产品的应用,但这种控制的范围大小、控制的力度如何,直接影响着知识产品流通的环节与区域。在专利制度创立之初,西欧曾爆发了一场有关专利制度的大论战,推迟了专利制度的传播。在1850年前后,自由贸易的拥护者以反垄断的名义攻击专利制度,认为专利权在国内影响了经济活动,在国与国之间起了类似关税壁垒的作用,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并掀起了取消专利制度的运动。[29]由此可见,如果无限制地允许知识产权所有人自由行使其权利,则权利人有可能滥用其权利,在知识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及各个地域设立重重障碍,阻滞知识产品的流通与传播。为此各国立法者采取了包括权利穷竭制度内的各种限制措施。由于“权利穷竭”制度仅允许权利人在商品首次销售时有权控制,因而该理论又称为“首次销售”理论。有关权利穷竭的规定散见于各国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法律之中。通过该制度的确立,大大地削弱了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再次流通的控制,有利于贸易的自由往来。
注释:
[1]孙国华:《论法律上的利益选择》,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4期。
[2][美]E·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页。
[3]L.Ray Patterson.Stanley W.Lindberg,The Nature of Copyright: A Law of Users’Right,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P12,1991.
[4][美]奥德丽·R·查普曼:《将知识产权视为人权: 与第15条第1 款第3项有关的义务》,载《版权公报》2001年第3期。
[5][意]彼德罗·彭梵得: 《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
[6]龙卫球: 《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页。
[7]转引自陈卫佐: 《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8]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 年版,第49 页。
[9]孙国华:《论法与利益之关系》,载《中国法学》1994 年第4期。
[10]郑成思: 《知识产权教程》,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06页。
[11]L.Ray Patterson.Stanley W.Lindberg,The Nature of Copyright: A Law of Users’Right,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P12,1991;吴汉东、王毅: 《中国传统文化与著作权制度略论》,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1期。
[12][美]E·W·鲍曼、L·克拉克·汉密尔顿: 《现代版权概念和版权制度的比较分析》,载《外国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
[13]杰利恩·达维斯: 《权利集体管理中的公共利益》,载《版权参考资料》1990年第2期。
[14][美]肯尼斯·万德威尔德: 《19世纪的新财产: 现代财产权概念的发展》,载《社会经济体制比较研究》199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