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软件著作权被告如何获取证据的两大来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在侵害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被告方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侵权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应当从以下两方面收集证据。
一、是原告权利无效的证据。在侵害软件著作权纠纷诉讼中,被告可以提交的证据有:原告主张权利的客体不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或者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不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或者原告的权利存在瑕疵;系争作品是被告独立完成的证据;以及原告的作品不适用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证据。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首先要收集原告的专利权已经丧失的证据。比如,通过从中国专利局专利信息中心或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专利事务所检索,获得原告专利是否因没有缴纳年费或者其他原因而丧失。原告的专利是否存在可以宣告无效的理由,例如,丧失新颖性的证据等。
二、是没有构成法定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责任较轻的证据。在侵害著作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提交获得适用许可的证据,如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合理使用的证据等等。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提交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专利的证据,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不视为侵权的情况,如先用权、无知侵权、科学研究、临时过境、专利权用尽等证据。如果属于方法专利,被告负有证明自己的产品是通过与原告专利方法不同的方法制造的证据。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提交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或者使用许可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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