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办案手记 >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仲裁在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的作用

办案手记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商业秘密办案手记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不正当竞争办案手记 集成电路办案手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仲裁在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的作用

时间:2018-12-2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仲裁在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的作用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新技术的发展为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多难题,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便是其中之一。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质, 不同企业在开发、销售和使用计算机软件等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同时权利人的权利也容易受到侵犯。在司法实践中, 涉及此类纠纷的诉讼复杂而难以审理。计算机软件电子记录的特性使相关证据极易销毁, 计算机软件技术性的本质也使得只有本行业的专家才能对侵权作出认定。这些都使得计算机软件诉讼并非一定获得如权利人所预期结果。因此, 目前情况下, 在有关计算机软件的纠纷中, 仲裁能发挥很大的作用。这是仲裁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选择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裁判者

        仲裁具有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特点。相较于普通诉讼, 仲裁的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有着更多的主动性, 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员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 这一点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侵权, 不仅仅是复制、销售、使用盗版光盘, 更为复杂的侵权形式还包括设计新软件时抄袭旧有的成熟软件。而对于软件设计过程中的抄袭, 要想认定构成侵权, 则必须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相关经验。所以, 对双方当事人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的裁断, 必须以裁判者本身是否具有这一方面的知识背景作为重要条件。

二、选择适用法律、行业规定和行业习惯甚至是其他法域的成熟经验

       与诉讼不同, 仲裁的主旨是以适当的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因此,仲裁的地点、仲裁的程序以及仲裁员的选取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在纠纷具有涉外性质的情况下, 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对于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权利保护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 选择法律在争议解决中是十分重要的。涉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指定中国法律作为仲裁所适用的法律, 也可以指定其他法域的法律。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可以适用行业规定和习惯。或者为了使纠纷得到解决, 还可以适当参考软件产业发达国家的一些审判经验。这些都是和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相关特点所要求的。

三、对软件著作权人商业秘密的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最大问题是不能对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 所以权利人除了用著作权法保护自己的软件权利之外, 还必须利用商业秘密对软件的设计思想加以保护。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主要体现在软件的源代码和开发文档之中。商业软件的权利人在提供软件产品时, 很少会交付源代码和开发文档, 并且还对源代码和开发文档规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著名的商业软件Windows、Office、Oracle等等莫不如此。一旦竞争对手接触到了这些软件的源程序, 软件的设计思想便暴露无遗, 竞争对手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思想开发出竞争产品。所以软件权利人总是竭力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即使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也是如此。

四、计算机软件短暂的生命周期对迅捷的解决过程的要求

       仲裁所具有的灵活性以及非正式性也会使得纠纷解决起来较诉讼程序更为迅速, 同时仲裁的一裁终局制, 更使得纠纷的解决过程十分快捷。而快速地解决相关的纠纷, 正是计算机软件产业的特点所要求的。计算机软件的生命周期十分短暂。即使是类似于Windows这样的操作系统软件, 从其上市销售到被下一代操作系统取代, 不过也就5至6年的时间。其他应用软件的生命周期就更为短暂, 一般只有1至2两年的时间。权利人如果不能迅速地解决相关的纠纷, 争议的软件可能在权利确定之前就已失去其市场价值。

五、软件外包、海外市场的拓展与仲裁结果在国外的承认

       我国计算机软件业正积极争取国际软件产业的外包, 还有更多的软件企业将赢利目标瞄准了海外, 纷纷在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拓展市场。这就意味着这些企业的软件销售市场不仅仅是在国内, 还有更广阔的海外市场。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发展, 也同样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 而对于已经做出裁断的纠纷, 肯定也希望适用于海外市场。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