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倾销盗版光盘或软件犯罪案件的侦查
网上交易具有便捷、实惠等特点,深受网络用户欢迎。但这种途径也成为制造盗版光盘、盗版软件的单位或个人“发财致富”的捷径,他们经常以BBS公告栏或广播式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网络用户寄送光盘或软件价格目录,以低廉的价格销售盗版制品。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侦查人员发现此类犯罪事实后,应当立即通知网络信息提供单位的管理人员对有关数据进行备份,包括页面、帖子内容(含文字、图片等),发帖时间、IP等。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信息在备份后要进行删除。备份后要进行电子数据证据的固定工作,将信息内容和日志记录打印,由管理员写明来源、提取时间后签名,加盖网络信息提供单位公章等。在寻找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留下的线索时,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最重要的电子线索通常是IP地址,对于一台要在互联网上进行通信的计算机来说,它必须有IP地址,IP地址是确定嫌疑人身份的开始。通过IP地址和使用时间在网络信息提供单位查明IP的使用者,对固定IP查明IP使用权单位或个人,对拨号IP查明电话号码,再通过电信公司查明主机信息,查证过程中对相关证据同时进行固定。IP地址属于一台机器,而不属于一个人,侦查人员往往很容易得到一个IP地址在特定时间对应哪个特定机器,但可能很难确定在案件发生的特定时间是谁拥有这个机器,要在特定时间内把特定的人与某台机器联系在一起有时是很困难的。涉及到单位的,侦查人员首先应确定发帖主机,然后以发帖时间为线索,通过调查排查出符合时间、动机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家庭电话的,视情况可直接接触家庭成员确定作案嫌疑人,也可先通过辖区派出所查明家庭成员或暂住人员的基本情况,然后采取进一步措施,顺线追踪,确定发帖人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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