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侵权调查取证的难点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与传统刑事案件相比,软件著作去侵权在调查取证上更难,但是调查取证工作又决定了软件著作权侵权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在处理侵犯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时,需要注意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什么地方,以及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难点?
1、软件著作权侵权要求的专业性高、技术性强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在证据收集中不仅涉及到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问题,还涉及到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技术手段、设备设施的技术问题。同时,在对证据的收集和提取时,需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规定,如果某一证据收集违法,不符合法定程序,将作为瑕疵证据,甚至是无效证据,不被采信,当然就无法实现对犯罪嫌疑人指控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目的。
2、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侵权提出了新的挑战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急剧攀升,网上盗版、网上销售侵权作品的犯罪行为比比皆是。在数字化、虚拟化的网络空间中,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主体可以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同时进行犯罪活动,这给案件的侦破、取证等工作带来了地理、技术上的困难,给处理软件著作权侵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3、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侦查方向不易确定
与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同,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在侦查伊始常常缺乏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在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的判断上常常不具备可供具体分析的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在市场中了解到某些图书、音像、软件、美术作品比较畅销,非法复制、发行能够有利可图,从而大肆进行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对于这种案件,侦查方向不容易确定。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业领域非常集中,这为证据收集提供了有利条件,有时作案人与被害人还存在密切的工作关系,不少被害单位的内部人员或与其具有业务联系的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但无论如何,与传统刑事案件相比,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如何进一步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寻找和发现犯罪嫌疑人,成为侦查工作的一个难点。
综上,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软件著作权侵权正是由于存在以上3个原因,导致在办理软件著作权侵权时,调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或者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此,在处理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时,要正面、客观评价案件难度,避免调查取证失误。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