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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犯罪刑事侦查的难点(3)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在软件盗版犯罪案件中,软件公司内部人员盗用软件源代码和程序,大肆制作盗版软件并销售牟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某些软件公司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在招聘人员时没有严格把关,只注重业务能力而忽视了对员工品质方面的要求,公司、企业内部又疏于管理,没有制定、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一些生产技术、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没有采取相关的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有空可钻。犯罪嫌疑人看中某种软件销路好,出于不劳而获的卑劣心态,利用工作便利,自己或唆使其他同事非法拷贝公司正版的系统软件,包括系统源代码和全部程序文件。比较谨慎的犯罪嫌疑人会想方设法对被盗系统进行表面上的修改,或将系统内的少数界面加以修饰或变脸,或将部分按扭位置稍作改动,但盗版系统一般除了一些文件、字节的长度和生成的时间与正版系统有所不同外,其源程序、数据库、运行过程等实质性内容则完全相同。犯罪嫌疑人有时另行成立新的公司,有时出于掩人耳目或便于销售的目的,甚至还可能以原软件公司的子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在这种案件中,侦查人员应根据被害公司提供的情况展开调查,仔细排查公司内部人员和与其具有业务联系的人员,确定犯罪嫌疑人,并迅速派侦查员到与犯罪嫌疑人有业务往来的各个单位走访取证,经过内查外调,使案情明朗化。

  (三)追查侵权复制品制作和销售网络的侦查途径

  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一般都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侵权复制品集散地和广布的销售网点,侦查人员对查获的侵权复制品应认真追查其来源。为此,首先可以从低级的销售网点着手,逐级追查批发商和非法印制点,再围绕批发商和印制点去查处所有从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只有查清整个团伙成员及其分工,找准了该团伙的驻地、仓库、办公场所、印刷地点和销售范围,才能将其一网打尽。

  1、通过跟踪、监视,查明侵权复制品产、供、销情况及涉案人员查盗版犯罪活动初期往往很容易锁定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但如果在证据尚未确凿充分时盲目抓人很容易打草惊蛇,侦查人员也很难知道盗版制品的数量和参与作案的人数。为了查清侵权复制品整个制作和销售网络,侦查人员在得到这类案件情报后,不应当就案论案、草率行动,而要将此作为一个重要线索进行经营,确定“以物找人,以案带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摸清犯罪的人员、分工、行动的范围和藏身的地点。其间不放过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蛛丝马迹,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和经营意识,精心经营,固定证据,实施精确打击,为一网打尽犯罪团伙打下深厚的基础。在具体侦查方法上,侦查人员可以对销售盗版制品的商店进行蹲守监视,注意发现运送盗版制品的车辆及送货人,并通过跟踪嫌疑车辆发现送货人的相对固定的居住地。侦查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对面的楼上或其他合适的地点设置观察点,观察每天与送货人接触的人与车辆及他们的活动情况,蹲守时注意发现和判断盗版团伙的主要成员。同时,侦查人员要通过跟踪、监视,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发货时间、发货路线、发货地点及发货数量,摸清他们的藏货点,掌握盗版团伙进货与出货的情况,并根据出货的情况,顺藤摸瓜,找到盗版团伙向其他地点发散盗版制品的运输点。鉴于盗版分子在藏货地点的选择上往往煞费苦心,或者藏在幽闭的住宅小区里,或者散布在偏僻的城乡结合部,通常都是独门独院,不容易引人注意,侦查人员必须通过跟踪侦查,确定产、供、销各个环节的犯罪嫌疑人,并掌握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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