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办案手记 >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3)

办案手记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商业秘密办案手记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不正当竞争办案手记 集成电路办案手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3)

时间:2018-12-2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

  软件著作权侵权与否问题是诉讼的要点与难点。目前,在立法层面上,尚无统一、明确的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主要适用“接触加相似”原则,并辅之于“三段论”法。

  “接触加相似”原则的相关因素有四:是否接触、是否相似、是否独立创作、是否存在合理使用。具体说来,第一,接触应指被控侵权人有机会看到、了解或感受到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因此,接触是一种合理的可能性。第二,在判断相似时,应比较两软件之间的相同或近似之处,而不应比较两者的不同之处。第三,权利人说明被控侵权人接触了其软件,且两软件之间具有实质相似性,即完成了举证义务,举证责任则相应地转移到被控侵权人。如果被控侵权人能够充分证明其系独立开发,则不构成侵权。第四,两者是否为同类软件,是否用于商业目的,被控侵权人使用权利人软件的比例。

  如果权利人的软件涉及公知领域或含有不受保护的内容,则适用“三段论”法,即第一步抽象法,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与不应受保护的内容分开;第二步过滤法,将不应受保护的部分排除;第三步对比法,将应受保护的内容与被控侵权软件加以比较。安徽电力科技公司与安徽新力软件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合肥力远数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庞德松软件著作权 侵权纠纷以及邵文远与济南恒星公司、合肥合众公司、孙国庆刻绘机控制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等就主要适用了“接触加相似”原则。就“接触”而言,既包括实际接触,也包括接触的可能。安徽新力软件公司所谓的软件开发人曾参与开发安徽电力科技公司所享有的案涉软件,可谓实实在在的接触。庞德松原系合肥力远数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其在担任技术科负责人时,曾参与该公司数控雕刻机机械部分的试制工作,存在接触的便利与可能。邵文远开发案涉雕刻机软件在先,且载有该软件的机器已公开销售,因此,可以推定济南恒星公司存在接触可能。至于“相似”,应理解为实质上相似。在安徽电力科技公司与安徽新力软件公司软件著作权侵 权纠纷中,经比较,安徽新力软件公司的“安徽省配电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与“GIS”系统软件存在近90%以上的相同,合议庭遂认定两软件实质相似。

  根据上述“三段论”法,就安徽电力科技公司与安徽新力软件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而言,合议庭认为,GIS是配电地理信息系统的简称或缩写,名称为“安徽省配电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实际上是利用GIS平台提供商Intergraph公司的G/Electric软件,以安徽地域作为背景并具体开发应用的软件。由于该软件设计目标和总体要求内容是配电设备的属性数据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完成各项用电业务功能及其数据结构的设计,其主体功能为业务管理、电网模型 及设备的配电业务应用。所以,本案诉争软件的内容应以该软件所含盖的主体功能和被控侵权范围加以确定。因此,GIS平台软件不属于本案诉争范围,应抽象后 加以过滤。然后,再比较两案涉软件之间的相同或近似之处。

  三、专家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体现之一,藉以推动民众积极参与司法活动,使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得以加强。涉及到专门知识和技术领域的问题时,陪审员制度还有利于发挥专家陪审员专业特长、优化审判组织知识结构 以及促进合议庭成员思维互补。在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件中,案涉电力软件系以源程序方式出现,对于缺乏相应专业知识的法官来说,清楚地分析解读该软件着实不易,更不用说该案还涉及到共享软件以及软件平台等诸问题。省版权局的一位计算机方面的专家,以陪审员身份参与了案件的审理。由于该陪审员参与案件 全程审理,十分熟悉案件的争议要点及相关事实。在评议阶段,该专家运用其专业知识、经验、技能等对权利人的软件与被控侵权软件加以对比,对待证事实进行分析、识别和检测,并将有关疑难问题向其它合议庭成员予以详细解释、解答。之后,合议庭共同对相关问题进行推理判断、对待证事实加以综合认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了评议结果。

  我们认为,普通陪审员与专家陪审员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均能起到相应的作用。相较于普通陪审员解决诸如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以普通消费者标准判断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问题而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专业技术问题等由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更为适宜。客观而言,专家陪审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背景,与法官容易展开业务沟通,能够有效地解决案涉技术领域的问题。从上述案件看,该陪审员深厚的软件方面知识和丰富的著作权行政执法经验,对指导证据交换、控制庭审以及准确理解和认定事实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对合议庭表现出了充分的信任,虽没有申请鉴定或专家辅助人,仍然达到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审判的目的。这既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避免鉴定等可能导致的诉讼拖延,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开支,从而有助于实现法官职业化和司法民主化的和谐。

  四、专家辅助人

  建立专家辅助制度,允许这些专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接受委托出庭陈述意见,可以进一步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提高法院裁决的准确性和公信度。另外,鉴定机构凭其专业知识提出意见证据,按法定程序应接受当事人的询问。当然,对鉴定结论展开有效的询问还得依靠相关领域的专家。因此,实践中,应鼓励当事人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案件 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在一起财政国库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软件侵权纠纷案件中,经法院释明,双方当事人各自申请软件专家就两软件的异同进行对质。法庭上,专家们舌枪唇剑,你来我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