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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选择诉讼手段(2)

时间:2019-01-0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这一条款是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因著作权许可使用既可以是专有许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许可使用,还可以是普通许可使用。不同性质的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也大不相同,许可使用费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合同中许可使用权的性质必须明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就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因此,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也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条款。其中地域范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为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播放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

  付酬标准和办法。我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目的除了传播优秀作品、丰富社会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实现著作财产权的经济价值。此外,明确了付酬标准和办法也有助于合同的准确履行,减少纠纷的产生。

  违约责任。当事人本应全面、及时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然而由于一方当事人缺乏诚心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常常出现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则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应该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违约行为致损的计算、风险分担等条款。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项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列人其他一些内容,例如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条款。

  而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违约行为不外乎就是违反了上述四项条款之一或更多,从而造成了守约方一定的损失,因此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也即合同责任。但是实践中,伴随著作权法上的违约行为的同时,又有侵权行为的存在,那么作为守约方,也即被侵权方应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需要自己具有相当的法律基础,或者可以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去选择诉讼手段,可以更大的实现自己的诉讼利益,去弥补自己的损失,同时更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上规范的其中一项邻接著作权,具有著作权一般的特质,下面我们通过解读现实具体的案例,去弄懂实务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与违约竞合下应当如何选择诉讼手段。

  案由概述

  A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工程承包,计算机软硬件销售。1998年1月5日,S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对A公司开发的“A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鉴定,于1月6日以S科鉴字[98]第001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予以批准。

  1998年4、5月间,B公司与A公司开始进行商业接触。在此之前,B公司对于医院管理信息软件只处于研究阶段,并未进行实际的销售。1998年6月底7月初,B公司、A公司与Y医院分别派员共同赴Z医院(A公司的软件开户)考察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共花费2万余元,上B公司承担。

  1998年7月16日,C(甲方)与B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书》。该合同的附件一“系统模块功能”列出了门诊、住院、药库管理、病案管理、信息查询、统计、质量控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院长查询、医务管理、全公司职工、供属信息库存量及系统管理等模块。

  1998年7月22日,A公司(委托方,甲方)与B公司(代理方,乙方)签订了一份《X市A软件有限公司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S省地区内代理销售“A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产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理、生产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若乙方有下列侵权行为,则应按10万元赔偿甲方损失;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涂改甲方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未经甲方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甲方的软件产品;未经甲方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甲方软件的复制品;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甲方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转让事宜。乙方按向甲方购买模块的价格作为取得佣金的依据,销售金额大于20万,佣金按40%提取等。该合同自1998年7月22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同日,B公司(甲方)与A公司(乙方)又签订了一份《技术销售合同》。该合同约定,乙方将软件A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技术、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乙方保留该软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具体模块见附件),合同总金额7万元。软件安装时间期限为1998年10月31日。1998年7月23日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系统安装完毕支付3万元,系统验收完毕运行半年后支付1万元。合同生效日期为1998年7月23日。附件写明:就Y职工医院项目,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模块:门诊模块、住院模块、药库模块、报表系统模块、财务模块、器械模块、查询模块、系统管理。另病区管理模块由乙方负责实施一个病区,其余由甲方负责开通。1998年7月23日,B公司付给A公司软件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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