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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值近十万获减轻刑罚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D某LL"是美国某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码为第91058某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其中包括鼠式定标器。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限为2006年12月某日至2016年12月某日。

  "L某及图形"是韩国株式会社某某(某某CORP.)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码为第98178某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其中包括计算机的零件、部件和附件。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限为200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3日。 "h某" 是美国某某发展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码为第411891某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其中包括计算机外围设备。注册有效期限为200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6日。

  被告人胡某某是"深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该公司未注册成立。2010年9月底至10月9日期间,胡某某组织员工在位于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某工业园的厂房内生产销售假冒"L某"、"h某"、"D某LL"等注册商标的电脑配件鼠标。该厂采购鼠标外表壳及相关配件进行组装,并将自行仿冒的"L某"、"h某"、"D某LL"等商标打印到自制的鼠标外壳上,以每个鼠标6元的价格向外出售。2010年10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民警在厂房内抓获胡某某,现场查获假冒"L某"商标鼠标5700个,假冒"h某"商标鼠标6750个,假冒"D某LL"商标鼠标3300个。

  原审法院根据1、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2、证人徐某某、余某、李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4、扣押物品清单、举报书、代理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转让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抓获证明等物证、书证;5、深圳市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的情况说明;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所缴获的侵权产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委托经过】

  被告在网上了解到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的专业、权威和高效,希望获得天玑知识产权律师的专业的分析与帮助,最大程度地为自己辩护,遂委托了天玑知识产权团队汪红利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签订了委托合同。

  【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辩护思路】

  1. 涉案产品未有法定价格鉴定报告,仅凭口供来定金额不能令上诉人信服;

  2. 上诉人从被抓至今一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认罪态度诚恳,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一审量刑过重。

  3. 在本案二审期间,上诉人胡某某通过其家属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判决】

  一、维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1)深宝法知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原审被告人胡某某的定罪部分,维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1)深宝法知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1)深宝法知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原审被告人胡某某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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