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深圳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某某。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0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某某区看守所。
辩护人崔某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何某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深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唐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2011年1月4日作出(2010)深福法刑初字第131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唐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包某某到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唐某某及其辩护人崔某某、何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唐某某采用收购废旧手机,经翻新处理后安装新外壳、加贴商标,再对外行销的方式,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其以租用的位于深圳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大厦A座的2719房为生产加工的窝点,雇佣詹某林、詹某彬、唐某力、郭某霞等人对收购来的O某某O、某某高品牌的废旧手机进行检测维修和清洗翻新,并换上印有O某某O、某某高商标的手机外壳进行拼装,加贴假冒的O某某O、某某高商标标贴后对外出售牟利。2010年3月15日,侦查机关接举报后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唐某某抓获,并从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O某某O品牌手机103部(按销售价格计算,共价值人民币73450元)、某某高品牌手机46部(有实际销售价格的43部,共价值人民币26120元;无实际销售价格的3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36元),同时缴获假冒的O某某O手机镜面48个、O某某O手机外壳108个、手机商标14个、某某高手机镜面10个、某某高手机外壳70个、旧手机101部、销售单八本。被告人唐某某于2010年1月31日至2010年3月14日,销售出假冒注册商标的O某某O品牌和某某高品牌手机811部,销售总额为人民币527476元。
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唐某某的常住人口信息单,民警就抓获唐某某经过出具的书面证言,证明唐某某的身份情况及到案经过。2、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涉案产品的照片,证明在涉案场所扣押相关物品。3、经被告人唐某某辨认的销售单据八本,证明唐某某已销售涉案产品的数量、单价和经营数额。4、商标注册证、某某高公司及欧某某公司出具的未授权声明和书面证明,证明唐某某未取得被害单位的许可。5、证人成某的证言:唐某某是其丈夫,唐某某到附近的某某手机市场去购买二手的O某某O、某某K手机,买回后就拿到2719房进行加工,首先叫工人把手机的外壳拆掉,用专用清洗剂清洗里面的机芯,而后打开手机回复本来的出厂设置,再把电池换成新的,最后贴上产品的标签,装上新的手机外壳,进行包装,然后联系客户批发销售或通过淘宝网自己销售。上述产品的O某某O和某某K商标是唐某某在外面找人印刷的。至案发时,唐某某累计做了有一年左右,每次出货三四十部手机。6、证人詹某林的证言:其受唐某某所雇在某某大厦A座2719房从事手机换壳工作,老板唐某某把二手O某某O、某某高手机买回后经过翻新处理、更换外壳、包装,最后当作新手机卖出去。其更换的手机外壳上带有O某某O或某某高的商标,产品的标签是唐在外面找人印的。其每天差不多要更换几十部手机。7、证人詹某彬的证言:其于2009年11月受唐某某所雇从事假冒注册商标手机的生产活动。其主要负责把收购来的旧手机外壳去掉,再换上唐某某准备好的假O某某O、某某高手机外壳,然后视手机新旧程度换上按键等易磨损部件,如发现机身码有破损,就告诉唐某某通知打标的送标过来,再贴上入网许可证等。8、证人唐某某的证言:其受唐某某所雇从事假冒注册商标手机的生产活动,主要负责在市场上收购旧的O某某O、某某高手机,收购回来后拿到生产点进行翻新处理,通常是将旧手机外壳换掉、机身码重贴,翻新后再发货到市场或在网上卖出去。其等平均每天能做手机30部左右。9、证人郭某某的证言:其受唐某某所雇从事假冒注册商标手机的生产活动,其负责在经更换外壳翻新后的手机上贴保护膜,每天差不多有贴膜100个左右。10、证人陈某的证言:其是广东某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员工,泓誉公司是某某高公司和欧某某公司的商标代理人,被告人唐某某等从事手机加工生产活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11、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其于2009年11月起从事0某某0、某某K(某某高)品牌翻新手机的生产活动,所谓翻新就是把用过的或有毛病的手机进行翻新维修,按照正品机的样子及外观进行包装,再按照正品机的价格出售。主要方式为:平均每天在二手市场上收购上述品牌的旧手机三四十部左右,并到市场把这两种手机的外壳等配件买回来,然后让工人把手机除尘,换上新外壳,再对外销售。如客户有需要,其还会配上其他配件并定做外包装。相关的外壳、配件都不是原厂的,但外壳的外观及手机上的标志都和原厂的一样,这样就看不出是假的了。翻新手机所用的注册商标标识都是从市场买来的,手机外壳上一般也都有印好或贴好了的商标,其只需把采购来的配件组装上去,然后按翻新好的手机机身码去市场上制作条形码就可以了。其客户大部分在华强北,也有一些是外地的,其提供货物时会告诉客户是翻新机,但客户对外出售都按正品价格出售。其还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叫"某某数码"的店,在网上销售时会告诉客户是正品机。在其窝点查获的手机外壳都是在配件市场上买的,不是正品。其售出货物一般都有记录,在其窝点查获的八本单据是其发货账本,上面记录了每种手机的销售价格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