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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管理制度(5)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一)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责任人进行查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事实予以认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向公安、检察机关举报,请求对责任人予以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因其侵权行

  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届时,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93、94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责任人的相关财产);

  (四) 根据侵权事实及情节,给予责任人扣发奖金、其他劳务收入、工资等经济处罚;

  (五) 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若有未尽事项,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行;

  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届时,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93、94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责任人的相关财产);

  (四) 根据侵权事实及情节,给予责任人扣发奖金、其他劳务收入、工资等经济处罚;

  (五) 解除劳动合同。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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