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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管理制度(2)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七) 配合公司开展保守商业秘密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章 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划分

  第七条 公司商业秘密依其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 绝密级是指直接影响公司权利和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技术信息,主要指以下保密信息:

  (一) 公司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性决策;

  (二)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告等各类财务性报告;

  (三) 公司已经或准备实施的营销策略、进销渠道、购销合同、购销价格、价格浮动计划和标准;

  (四) 技术研发策略和方案;

  (五) 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内容;

  (六) 各类研发成果及实验数据;

  (七) 产品配方、专用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

  第九条 机密级是指影响公司权利和利益的重要信息,主要制以下保密信息:

  (一) 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报告;

  (二) 尚未公开的机构调整及负责人变动信息;

  (三) 公司的重大对外合同协议;

  (四) 公司项目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 重要的董事会、经理会、技术研发论证会会议记录;

  (六) 公司客户资料、往来记录、合作内容等信息;

  第十条 秘密级是指对公司的权利和利益有影响的信息,主要指以下保密信息:

  (一) 公司各类财务凭证、进销票据、税赋费用等票据类信息;

  (二)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工资信息、劳务性收入等信息;

  (三) 其他公司认为应保密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各类需保密的信息由所属部门提出密级建议,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部最终确定密级,并在文件或其他应保密的信息上注明。

  第七章 商业秘密的确认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商业秘密确认制度;

  (一) 凡涉及上述第四条所述信息的,由该信息所在单位的保密工作人员填写《保密资料确认表》,提交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确认该资料是否属保密资料及密级;

  (二) 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及时对该表进行审查,如确认属于保密资料的,应同时确定密级;

  (三) 确认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召集相关部门开会论证,以保证结论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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