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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从“盗版”中关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从“盗版”中关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盗版也叫“海盗版”,原非法律术语,没有严格法律定义,笼统的使用盗版一词容易引起误解,“未经授权”并不等于“盗版”,最明显的如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况,虽然“未经授权”,但是即不非法,也不侵权。在这一点上,1995年国家版权局通知题目中使用“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到了正文中提法则为 “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实际上将两者划上了等号,也误导了一些人的理解。在国外,也存在着类似一不甚严格的说法,如 “unauthorized copying of software is illegal”①,“盗版”应该主指以赢利为目的,非法侵犯著作权人版权的行为或现象(并且往往是大批量的侵犯著作权)。从整个著作权保护视野看,盗版对象包括软件(操作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教科书和学习资料、地图、光盘以及电子图书②等等。本文主要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和盗版问题,数字技术引发了更多盗版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 2002年1月1日新版软件保护条例发布又引起新一轮论战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那么是不是对盗版的打击力度越大越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不是越高越好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从利益角度分析:
 一个专业盗版者认为,盗版是指内容与正版相同,价格却惊人的低于正版的软件。正版软件价格是盗版软件的4到20倍,甚至更高。盗版软件从价格上迎合了广大用户的需要。需要问题实质上就是利益问题,使用盗版也是受利益的驱使。假设盗版价格不变,正版价格越高即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的价格差越大,正版占有率就越低也即盗版越猖獗。正版软件价格的高昂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将会导致垄断的形成。高价的正版软件又超出社会大众的承受能力,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公,损害了其的利益。

反对盗版的最大呼声来自产业界,最大的理由也是利益。盗版有损于产业界利益尤其是我国民族产业利益,这是不容否定的。2000年9月,在对国内20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后,一篇《中国软件产业社会环境调研报告》得出结论,中国软件产业最大障碍是盗版。在打击盗版喊了20年之后,盗版依旧是中国软件业头痛的主要原因。目前中国已经拥有软件企业5000多家, 2000年软件销售总额约200亿元,仅为国际市场的1%,而具有同样发展中国家背景的并且与中国同时起步的印度软件产业日前已经成为国际软件市场一个巨无霸。中国的盗版俨然已经形成一个规模,据统计,目前国产软件平均正版率不到5%。应该同意,目前国际上软件公司主要收益都是来自国外市场,国内盗版只能伤及皮毛,真正遭受打击的是民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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