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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知识产权法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1. 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由于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飞速发展、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在增加国际竞争力方面的作用,知识产权法律虽含有一般民事法律的基本特征和原则,但已经越来越突显独特法律规则之处,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2.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渊源

  2.1 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2 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2.3 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2.4 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2.5 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3.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上参照国外成熟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必然,与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接轨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选择。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4)世界版权公约

  (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6)专利合作条约等。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4.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知识产权种类不同,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5. 知识产权法侵权归责原则

  民事侵权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与非过错责任原则,知识产权法律本质上仍是民事法律,只是因为知识产权法律调整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特殊性,与一般民事法律客体存在很大区别,因而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与一般民事侵权归责原则表现很大不同。

  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其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性无形体的精神财富,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空间、其被占有也非实在而具体的占据。且知识产权的存在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相比,有其独有的专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时间限制性特征。

  由于知识产权的这些性质和特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基本上都具有双重性,这就是既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物权,也同时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债权;既有对独立物权的侵犯(著作人身权),也有对单一债权的侵犯(商业秘密权);既有故意侵犯的有过错侵权行为,也有善意无过错侵权行为(邻接权);既有行为发生即侵权,也有行为结果为侵权。这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双重性,决定了该侵权归责原则的双重性。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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