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协议书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1. 什么是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协议书?
协议书,不言而喻,是约束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合意。司法鉴定协议书也不例外,是知识产权委托鉴定人员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签订的,就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时间、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对象、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标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费用等方面做出的约定。简言之,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知识产权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
2. 知识产权司法鉴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协议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①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②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③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发生时,可以终止鉴定等。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