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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打假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知识产权打假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从形成到有一定的知名度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和成本投入,当一个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时,将会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可观的利益,与此同时,该知识产权也往往成为了被侵权的对象,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打假”也伴随而至。

  1. 什么是假冒?

  假冒的范围非常广泛。国际上有人给假冒下了一个较能为人家接受的定义:假冒,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个产品的外观,从而使消费者和用户误认为该产品就是其产品,在未经授权、许可或认可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复制的对象通常是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其他重要的特性。

  2. 什么是假冒商品?

  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以相互转化或相互包含相同类型的商品。所谓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质量低劣或失去使用 价值的商品。伪劣商品有时也假冒其他名牌商品进行销售。此时,它既是伪劣商品,又是假冒商品。

  3.知识产权打假

  知识产权打假从打假主体来区分,主要表现为政府打假、消费者打假和企业打假。3.1政府打假

  3.1政府打假,主要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质量监督管理局、海关等机关利用职权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打击,亦称为知识产权行政打假。

  3.2消费者打假

  消费者打假,主要是消费者在发现侵权产品后,主动通过维权程序对假冒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予以打击的行为,目前消费者打假效果比较明显的是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打假,消费者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进行打假处理。

  3.3企业打假

  企业打假,因采取的主动性不同,可分为产品防假和专项打假两项工作。

  3.3.1产品防假是被动的打假,应着重于提高技术含量和应用防伪措施,提高潜在侵权人假冒的成本和难度。同理,进行产品防假,可能会提高企业自身的成本,对销量依赖强的企业,就要在研发和营销方面下功夫。

  3.3.2专项打假是主动出击,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打击。专项打假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计区域销量;分析波动原因;考察卖场具体销售状况;联络中介机构和政府;参与诉讼和打假专项活动;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总结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等。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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