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劳动者设定的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劳动者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法三、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
这个问题比较突出,不少用人单位都是在试用期满了以后才考虑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中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对的,而且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用工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即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呢,期间若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生活中,这样的案例不是没有。例如,上海某单位招聘一劳动者,刚用1个月,发生工伤,被鉴定为工伤九级,可享受工伤赔偿3.5万元,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最终赔偿责任落在单位头上,省了几百元保险费,却付出了3.5万的工伤赔偿,还不包括医疗费等费用.实际上,如果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话,用人单位连几百元的保险费也没有省下来。因此,我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而且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针对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并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对此问题应当予以重视。
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违法四、试用期随意辞退劳动者
这个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最常见的就是用人单位无理由辞退劳动者或者认为劳动者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用人单位试用了觉得对劳动者不满意,自然可以让劳动者走,同样,劳动者试用了觉得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也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对试用期这一法律概念缺乏充分认识,存有误解。《劳动合同法》第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用人单位无理由辞退或者不能说明劳动者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辞退条件的,都是属于违法解除,最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用人单位辞退为例,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都是运用这个理由。下面,就分析一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需要向劳动者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最后,是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得出考核结果。通过以上环节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劳动者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要满足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