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销售未达标其标准薪资的发放是否合理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在《劳动合同法》的范畴内,工资包括了法定的最低工资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工资,或者称之为一般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即使劳动者未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所为您提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擅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