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文档(documentation)。
一般说来,算法具有下列特征:
(1)算法所包含的逻辑步骤是有限的。
(2)各个逻辑步骤都应被详尽地定义并且应当是确定的。每一步骤都有其前导步骤
(初始步骤除外);每一步骤都有其后继步骤(终止步骤除外)。
(3)算法必须以一定的输入信息作为其处理对象;其自身不能得出确定的结果。
(4)输出信息与输入信息之间的关系由算法唯一确定。
(5)算法所从事的执行工作的完成时间,必须是有限的。
算法属于创意的范畴,而不属于表达的范畴。因此它不受版权保护。但是,如果在开发软件的过程中,所开发的软件在高层逻辑设计层面上与先前已有的软件具有相同、相似或实质上相似的算法,则又可能落人先有软件著作权人的修改权(改编权)的控制范围,导致侵权的嫌疑。
因此,在软件开发中如何做到既能采用他人的先进的、不受版权保护的算法,又不侵犯他人的修改权,就成为一个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三、计算机语言
即程序设计语言,如PASCAL、FORTRAN、COBOL、BASIC、C、IISP、JAVA等。在日本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中,将其定义为“作为表现程序手段的文字或其他符号及其体系”。所谓体系,主要说的是语法,包括其中与自然语言不同的各种约定。’在计算机软件领域,程序语言本身不是表达,而是用来表达软件开发者创意的一种工具。因为通常几乎所有的程序源文本都是以有限制的几种计算机语言写成,所以,如果计算机语言受版权保护,则会产生很不合理的垄断现象,从而阻碍技术进步。
但是,如果涉及到为了解决特定课题而专门开发的特殊语言,则并不象上面讨论的那样简单。此时,计算机语言和计算机程序的界限,不一定是截然分明的。值得指出的是,明确规定计算机语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日本。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