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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不予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三大情形(2)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但是,版权中有一条“琐事原则”(de minimis rule),即价值不大,无足轻重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作品不受保护。

程序是否可以受到保护还取决于所使用的程序设计语言。比如,高级语言(如BA-SIC、FORTRAN、COBOL)中的非常简单的一条语句(如:两数相乘),如果要用汇编语言或机器语言写出,就要困难得多,就需要程度高出许多的技巧。

我们知道,从机器语言和汇编语言发展到高级语言,其原因之一本来就是为了简化程序设计的过程。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如果一段程序用高级语言写出时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而为完成同样的功能用汇编语言写出相应的程序时,前者不能受到版权保护而后者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呢?这种可能性是肯定存在的。就每一个案而言,用所选定的程序设计语言书写程序时所涉及的技能、努力或者判断的程度应当予以考虑。

二、算法

一个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开发将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产生程序设计的概念或创意,这种概念或创意根据顾客或用户的需要拟定,将作为未来程序的基础。此阶段相当于软件生命周期中的可行性研究与计划阶段和需求分析阶段。

第二阶段是程序设计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使用流程图或算法来说明程序设计的概念或思想。所谓算法,就是指决定数据处理顺序的数学方法。或者说,用以实现一个给定的结果的固定的一步又一步的过程,通常是用于解决一个复杂问题的简化过程。此阶段相当于软件生命周期中的概要设计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

第三阶段是用一系列指令的形式写出程序本身。此阶段相当于软件生命周期中的编码实现阶段。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可以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同层面进行保护。这里涉及到

六个不同层面:

(1)程序的功能特征(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2)高层逻辑设计(high level logical design);

(3)低层设计(流程图)(lowIevel design(flow chart》;

(4)源码(source code);

(5)目标码(object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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