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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企业怎样避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企业怎样避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率在近年不断地升高,大部分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都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对复制、盗版软件的授权不清晰,导致在无意中侵犯了软件著作权。因此,本文总结了一些企业增强法律防范风险的方法,帮助企业避免软件侵权的法律纠纷。本文从三个方面给大家解释如何避免。第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认定标准;第二、企业怎样增强员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法律意识;第三、企业顺应法律设立相关规章制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认定标准

  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软件使用行为,而且该使用行为也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之内,都应视为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到法院起诉他人侵犯其软件著作权时,应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侵权的源程序、文档以及与之对比的原告的源程序、文档;

  2、被告实施软件侵权行为的其他证据;

  3、原告软件与被告软件的对比情况。

  二、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不同,它仅保护软件源代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软件的编程思想。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不具备像专利权那样的“排他性”,软件著作权人并不能排除他人就自己开发的相同软件再次享有权利的可能性。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软件侵权的认定原则为“实质性相似+接触”。即软件著作权人必须证明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认定被告侵权:

  1、被告的软件与原告的软件相同或存在实质性相似;

  2、被告接触过原告的软件。

  三、原、被告软件是否相同比较好判断,但要判断原、被告的软件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就比较复杂。一般要对软件从如下三个层面进行交叉对比:

  1、代码,包括各种形式的源代码及目标码;

  2、深层逻辑设计,即软件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

  3、程序的“外观与感受”,即软件运行的方式和结果,如软件的输入参数、输出结果和输出界面等。

  上述三个层面的分析既可各自独立,分别作出判断,又可互相联系,从而作出综合判断。

  企业怎样增强员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法律意识

  1、对公司员工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普法教育,使员工对使用盗版软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只有普遍提高公司员工的版权意识,公司才能有效地杜绝使用盗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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