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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浅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3)

时间:2018-12-2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二)借鉴国外经验,提高我国软件保护水平相较我国尚不成熟的知识产权体系,欧美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对发达。我国可以结合自身的现实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少走弯路,学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等规定的相关内容,提高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水平。

  (三)培养公众意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尤其是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正处在发展阶段,离不开公众的配合,处于起步阶段的时候也是培养公众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最佳时期。循序渐进,使大家都参与到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列中来。

  四、总结

  计算机软件是一种知识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的智力产品。设计成功的软件已成为社会重要财富。良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来说,更是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环境。因此,我们应弥补现如今存在的法律漏洞,完善相关立法,以保障软件制作者的合法权益和推进软件产业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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