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国民待遇原则
《世界版权公约》第2条规定,任何成员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任何于该成员国首次出版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中均享有后者给予本国国民首次于本国地域内出版之作品同等的保护,并享有本公约所专门授予的保护。任何成员国未出版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中均享有后者给予其国民之未出版的作品的同等的保护,并享有本公约所专门授予的保护。为实施本公约,任何成员国均可按照国内立法,将经常居住于该国的任何人按本国国民对待。从中可以看出,《世界版权公约》对于“国民”范围的规定较《伯尔尼公约》宽泛。
2-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世界版权公约》第3条规定,凡出版的作品,必须在首次出版时在每一份复制品上都加注版权标记方能享受公约的保护。
3.独立保护原则
其内容与《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基本相同。
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与《伯尔尼公约》相比,其保护水平较低,很多地方只作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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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版权公约》的基本原则【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3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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