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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八年“侵权之战”如何抗战到底(2)

时间:2019-01-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纠缠8年终有结果

  2014年12月24日,有“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之称的浙江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更名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药业))状告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药业)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终于有了终审结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中新发药业侵犯鑫富药业的商业秘密的判决,不过赔偿额度从3100万元改为900万元。

  作为D-泛酸钙(维生素B5)领域的两位大佬,鑫富药业与新发药业的交锋最早追溯到2006年,彼时作为龙头老大的鑫富药业想要收购新发药业,被新发药业公司董事长李新发拒绝。

  2007年3月,当时作为新发药业保安部部长的姜红海到杭州的一次出差成了两家公司交恶的开始,当年12月,姜红海被浙江警方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拘留,此后被临安检察院起诉。

  此后双方围绕着姜红海等人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展开诉讼大战,持续至今。

  在这8年间,新发药业D-泛酸钙的年产量超过了曾经全球第一的鑫富药业,成为全球最大的D-泛酸钙生产企业。

  据本报记者了解,两家药业过去纠缠的8年时间里,曾经由双方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公安部等出面,私下调解过多次,但最终都没有达成共识。

  而最近一次调解是2014年7月二审开庭时上海高院出面组织的。

  对于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李新发感到失望。

  “现在国内维生素B5的市场中主要是我们两家,原来是鑫富远超过我们,现在我们是龙头老大了,他当然着急,所以想吃掉我们。”李新发告诉记者。

  而作为上市公司的鑫富药业在获知消息后,还给新发药业的广大客户发去了一封告知函,并劝说他们不要再从新发拿货。

  “鑫富发的这个告知函大体意思是说,‘贵公司如果再从新发拿货,会对贵公司产生法律上的风险’。”据一位收到鑫富告知函的客户透露。

  新发药业认为这是鑫富药业愚弄恐吓用户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记者多次拨打鑫富药业董事长和董秘吴卡娜的办公电话,均未获回应。

  商业秘密鉴定存疑

  围绕着该案最大的争议是商业秘密的鉴定,即双方所争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记者注意到,鑫富公司在一审中诉讼请求是“微生物酶法制备D-泛解酸技术”,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为“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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