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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适用情况分析(6)

时间:2019-01-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二)准确把握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与公司法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准确运用不同的公司法制度解决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

  公司法律制度不是某些制度的简单拼凑,而是一个有着统一而合理安排的系统工程。每一个制度有其所欲解决的目标问题,在适用时应当审慎辨明彼此之间的细微差别,准确地将各个制度适用于相应的领域。法人格否认制度解决的是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由法人格否认制度解决。例如,股东因出资不足,也可能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出资不足范围内的连带责任,但这一责任并非属于法人格否认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

  (三)进一步细化法人格否认规则适用的要件,为准确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设置明确的裁判规则

  从我国《公司法》修改过程中以及在《公司法》中确立法人格否认规则之后,对于法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要件的讨论始终没有停止,但也没有取得更大的突破,大量的研究仍然停留在人格混同的具体认定上。即使是人格混同中的人员混同、机构混同、财产混同,也大多停留在抽象的讨论之上。也有不完全的列举,[12]但这种零敲碎打的研究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可以从两个方向对法人格否认规则适用的要件进行细化:一是通过案例整理,对滥用法人格的行为进行类型化研究;二是对包括主观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责任要件在内的每一要件的更进一步具体研究。唯有深厚的理论支撑和详尽的要件规则,才能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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