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存在能够纠正的缺陷问题。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一般都是高新技术。在我国,这类高新技术一般是由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在实验室研究出来的,没有经过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不是成熟的工业化技术。在受让人将这类技术应用于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一般会遇到一些技术细节方面的问题或者技术缺陷。使实施发生问题。有的受让人发现问题即起诉让与人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没有给让与人解决这些问题或者缺陷的时间和机会。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注意审查让与人是否能够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就应当允许让与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问题,使受让人能够继续实施合同技术。如果因此使受让人遭受一定损失,可以判决由让与人承担。这样处理,有利于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充分发挥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特对进一步搞好技术合同审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牢牢把握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大局。技术合同审判工作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国家的科技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充分了解当前国家科技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宏观形势。掌握全局情况,是审判工作更好地为科技经济发展服务。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把握工作主动权,做好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面推进,“科教兴国”战略正在全面实施。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速度日益加快,科技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主导力量。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科技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事关国家、民族的命运和前途。是我国在新世纪对付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致胜法宝。从事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通过我们高水平、高质量的审判工作,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的伟大战略决策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这也是我们技术合同审判工作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首要任务。希望各级人民法院都要从讲政治这个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牢牢地把握审判工作的大局。
(二)要认真学习合同法,以适应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需要。刚刚实施的合同法是一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法律。在这部合同法中。规定了许多崭新的合同制度。这些新的合同制度以及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一些新的规定,对于技术合同审判工作来说,都是全新的内容,所以,我们要努力学习合同法,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只有把合同法学习好了,领会透了。我们才有可能正确贯彻执行好合同法,搞好技术合同审判工作。同志们在学习合同法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以合同法规定的新制度、新内容为重点,全面学习合同法。不仅要学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条文,而且要学好合同法总则条文和其他条文。二是要深刻领会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站在立法的高度来学习合同法。譬如,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正义、公平;有利于交易的迅速、便捷;合同法的现代化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特点兼顾等,都是制定合同法的一些重要指导思想。深刻领会这些指导思想,对于我们高屋建瓴、正确理解和把握合同法的精神实质是十分重要的。三是要结合技术合同的审判实际学习合同法。对于技术合同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合同法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反映。四是在学习方式上,可以采取自学与专门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办法,既要把合同法学习贯彻好,又要兼顾审判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