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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论认定搜索引擎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之帮助行为

时间:2018-12-2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论认定搜索引擎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之帮助行为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在最近这段时间,帮助侵权这一概念在法律界和网络界两个方面引起了普遍重视。特别是不久前发生的唱片公司诉百度mp3搜索案,唱片公司称百度音乐搜索技术为客户提供非法音乐下载链接,帮助客户实施侵权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判处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损害赔偿。这一要求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媒体纷纷认为,这是对搜索引擎帮助侵权行为的一次认定。

  网页是全球广域网上的基本文档,用HTML(超文本标记语言)书写,该HTML语言书写的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网页源文件通过有关网络浏览程序(例如微软公司的Intemet Explorer)以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现在计算机的输出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并不应为作品的载体不同而进行区别,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条件,作者的著作权都应受到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即作品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独创性、可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智力创作成果。网页源文件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如果设计人在制作网页源文件的过程中,做出了创作性的智力劳动,那么该网页源文件作为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种网页源文件实质上相当于计算机程序。用户通过互联网浏览网络信息,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资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都需要借助搜索引擎,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网络信息,从而解决自己的问题。

  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是指根据一定的策略、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从互联网上搜集信息,在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将用户检索相关的信息展示给用户的系统。搜索引擎包括全文索引、目录索引、元搜索引擎、垂直搜索引擎、集合式搜索引擎、门户搜索引擎与免费链接列表等。

  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如下:

  第一步:爬行。搜索引擎是通过一种特定规律的软件跟踪网页的链接,从一个链接爬到另外一个链接,像蜘蛛在蜘蛛网上爬行一样,所以被称为“蜘蛛”也被称为“机器人”。搜索引擎蜘蛛的爬行是被输入了一定的规则的,它需要遵从一些命令或文件的内容。

  第二步:抓取存储。搜索引擎是通过蜘蛛跟踪链接爬行到网页,并将爬行的数据存入原始页面数据库。其中的页面数据与用户浏览器得到的HTML是完全一样的。搜索引擎蜘蛛在抓取页面时,也做一定的重复内容检测,一旦遇到权重很低的网站上有大量抄袭、采集或者复制的内容,很可能就不再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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