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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技术信息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长昊律师关于“技术信息”的法律概念解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

  (1)技术水平;

  (2)技术潜力

  (3)新技术前景预测

  (4)替代技术的预测;

  (5)专利动向;

  (6)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据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解释,“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 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 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 技术要素”。

  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包括技术秘密,技术秘密中也包含技术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还应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

  “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10年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经验,深圳最早的专业化律师团队,数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件处理经验,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一条龙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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