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公众所知悉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长昊律师关于“公众所知悉”的法律概念解析:
“公众所知悉”,是指已由国内外公开媒体所公开;已为国内所公开使用;已为相关领域技术人员所普遍掌握。
通过对公开产品进行直观或简单的测绘、拆卸等方法即可获得的技术信息,视为公众所知悉。
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10年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经验,深圳最早的专业化律师团队,数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件处理经验,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一条龙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