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合法使用权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长昊律师关于“合法使用权”的法律概念解析:
审查被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权,即合理使用抗辩。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享有合法使用权:
(1)被诉侵权人自行创造、构思出与权利人相同的商业秘密。
(2)从其他合法权利人受让的商业秘密。
(3)在权利人疏忽情况下善意取得商业秘密。
(4)商业秘密权利用尽,商业秘密的有形产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被诉侵权人的获取、销售、使用行为。
(5)被诉侵权人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商业秘密。
反向工程是对合法取得的终端产品的拆卸、破解,从而得出其构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艺的行为。
接触、了解权利人技术秘密的人员通过回忆、拆解终端产品获取权利人技术秘密的行为,不能构成反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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