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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使用权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合法使用权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长昊律师关于“合法使用权”的法律概念解析:

  审查被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权,即合理使用抗辩。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享有合法使用权:

  (1)被诉侵权人自行创造、构思出与权利人相同的商业秘密。

  (2)从其他合法权利人受让的商业秘密。

  (3)在权利人疏忽情况下善意取得商业秘密。

  (4)商业秘密权利用尽,商业秘密的有形产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被诉侵权人的获取、销售、使用行为。

  (5)被诉侵权人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商业秘密。

  反向工程是对合法取得的终端产品的拆卸、破解,从而得出其构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艺的行为。

  接触、了解权利人技术秘密的人员通过回忆、拆解终端产品获取权利人技术秘密的行为,不能构成反向工程。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所为您提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擅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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