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淫秽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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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需要具备2个条件:一是具有创造性劳动,二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虽然某些作品具备一般作品所应具备的条件,同时也表达了一定的思想,但因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而不能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如作品中具有反动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环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宣扬封建迷信、包含淫秽内容等,这些作品均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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