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均需要满一年才能被推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对于用人单位初次用工,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双方已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没有问题。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曾经订立书面形式定期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但却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也需要满一年才推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昊律师认为,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本已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4条所规定的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此情况下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等满一年内的时间要求;二是,劳动者不具备法定的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又曾与用人单位订立过定期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但却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须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才能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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