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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著作权损害的事实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8-12-2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著作权损害的事实是什么意思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著作权的损害事实分为著作财产权的损害与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著作财产权的损害,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翻译权等著作财产权,以及权利人行使上述权利本应获得的报酬减少或丧失,造成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其特征是: 1.受到损害的对象是因作者创作作品而产生无形财产,它既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又不是人身及人的精神利益。2.侵权人不法行为侵害的客体是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3. 侵权损害表现为著作权人的财产损失,即由于侵权行为使权利人对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失去控制,从而丧失或减少为此而应得的收益。侵权行为既损害了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著作财产权关系,又使权利人的财产收益减少或丧失。4. 受侵害的著作财产权损失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一般民事主体,也有可能损失的主体是国家。

著作人身权的损害,是指侵权人的不法行为侵害著作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从而造成著作权人财产和精神利益的损害。其特征是: 1. 受到损害客观上既呈现出对著作权人人格、名誉的无形损害,又呈现出具体能带来的财产的有形损失; 2. 受害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又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著作权人身权的损害造成财产损害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未造成财产损失也同样构成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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