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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操作要点解析(4)

时间:2019-01-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等分(将公司资本划分为若干虚拟股份,利用公司内部对公司资产的评估与核算,对公司的资本进行股份化)

  2.行权价格如何确定(以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为转让价)

  (二)难点的解决和具体要素设计

  四、律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操作中的作用(律师的业务切入点)

  (一)代为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文书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备案的材料中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且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需要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三)作为外聘董事参与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

  不管是股份期权,还是股份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股权激励模式,都涉及到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考核结果不仅是确定激励对象的依据,也是可以行权或兑现奖励的依据。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机构,为了使考核更加公平、公正,考核委员会有外部董事参与。

  (四)参与股权激励所涉纠纷的解决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和公司之间可能会产生纠纷,甚至引起仲裁或诉讼。此时律师的介入对纠纷的解决是至关重要,也是比不可少的。

  总之,律师的参与贯穿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全过程。律师的参与对于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稳妥、顺利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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