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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操作要点解析(2)

时间:2019-01-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3.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不涉及股票来源问题。但股票增值权大多是现金兑现,所以对企业资金压力比较大。所以适合与现金充足、发展稳定的成熟型企业。

  4.虚拟股票/分红权模式实际上是将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于企业的奖励基金,其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同时虚拟股票受市场的影响小,只要公司有好的收益,被授予者就可以通过分红分享到好处。但跟股份增值权模式一样虚拟股票模式也需要公司以现金支付,公司的现金压力较大,所以适合与现金充足、发展稳定的成熟型企业或非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程序和方案要点

  国家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的几个规范性文件有:

  1.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

  3.2006年1月27日国资委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

  4.2008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两份备忘录:《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以上规范性文件中主要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作出了规范,实践中采用最多的也是这两种方式,所以以下我对这两种方式的操作程序和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要素予以说明。

  (一)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实施程序

  实施之前的审核流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董事审议通过后,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律师法律意见

  (4)董事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

  (5)证监会自受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实施流程:

  (1)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等待行权

  (3)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申请行权,董事会审核确认,证券交易所确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4)条件不成就,本期股票期权取消

  2.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的要点设计

  (1)定义: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A.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国有控股企业),

  B.监事(备忘录1号最新规定)

  C.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D.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2)定来源:股票来源

  用于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有:

  A.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使用最多):要注意:公司不得提取激励基金资助激励对象购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要自己出钱购买(备忘录1号)

  B.公司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首先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激励基金,委托信托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并代公司持有,等激励对象行权时再过户到激励对象名下。

  公司回购股票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是禁止的,新公司法虽允许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但仍然设定了限制:第一,回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和的5%;第二,回购的股份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所以如果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话,股权激励操作起来有难度。所以实践中使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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